“借”华为商标卖耳机,判赔190余万元!
“借”华为商标卖耳机,判赔190余万元!
    未经许可在电商平台擅自销售“华为”蓝牙耳机超937万元,某网络公司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诉至法院。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令某网络公司按案涉产品的二倍获利,支付惩罚性赔偿190余万元。        华为公司依法享有第7892618号、第7892619号及第7892620号“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三个注册商标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某网络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及淘宝网店销售蓝牙耳机,产品标题带有“huawei”及“华为”字样,宣传图包含“华为”注册商标标识,部分标注“官方”“官方原配”“官方正品”等字样。     因某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华为公司诉至龙华法院,要求其就侵害商标的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获利(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利润率)计算惩罚性赔偿基数。     庭审期间,某网络公司经法院责令,未能提交财务账册、凭证,无法证明侵权产品获利情况。后某网络公司、华为公司举证多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公示的同种产品利润率,证明侵权产品销售利润。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华为公司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某网络公司在华为公司投诉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的特点,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中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的两个要件。     关于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法院根据华为公司申请向电商平台调取案涉产品交易流水,在某网络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形下,确认案涉产品销售总额为9376718.18元。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示的同种产品毛利率,在某网络公司未能提供产品获利数额的情况下,法院依据上市公司中最低的毛利率,推定案涉产品毛利率为10.46%,据此计算出某网络公司侵权获利为9376718.18×10.46%=980804.72元。     综合某网络公司侵权情节及主观故意程度,法院按照被告侵权获利的二倍计算惩罚性赔偿金额,判令某网络公司赔偿1961609.44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对于严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在侵权人经法院责令提交财务账册、凭证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举证的行业利润率,综合分析被告侵权利润,进而结合调取的案涉侵权产品销售金额计算侵权人的侵权获利,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 本案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体现。案件审理中,依法运用了证据披露与举证妨碍规则,全面分析、阐述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认定思路和计算方法,在权利人对其损失及被告获利举证难的情形下,通过调取案涉侵权产品链接的销售金额,结合原、被告举证的行业利润率,综合分析被告侵权利润,进而计算侵权获利金额,为惩罚性赔偿中基数的认定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有力震慑“搭便车”等侵犯知名商标的行为。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选定机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选定机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 选定机构通知   各在册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根据我院近期司法委托的需要,依照我院《司法委托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近期摇号选定司法委托机构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摇号时间: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时。 二、摇号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6楼第十一审判庭。 三、摇号值班小组: 1. 深圳市中天运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2. 深圳市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3. 深圳市欣广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评估); 四、摇号结果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日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合格”? 全额退款!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合格”? 全额退款!
    花1200元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代写专利申请文稿,本想图省心的古某看到稿件后却“闹心”了。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因某专利代理公司未能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专利申请文稿,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判决该公司全额退还代理费。     2022年2月22日,古某向某专利代理公司购买一份实用新型专利代理业务,提交发明产品资料并支付1200元代理费。该公司交易网页载明“专利申请,不受理包退,一对一专员服务”“知识产权无价,材料请事先与我方工作人员对接清晰,稿件安排后无法接受退款”等内容。     2022年3月1日,某专利代理公司向古某交付专利申请文稿,古某表示该文稿未能对其发明产品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遂要求该公司修改。修稿期间,古某索要撰稿者专业证书未果。因质疑撰稿者专业水平,古某申请退款,但被拒绝。公司客服多次提出更换撰稿人重写,古某多次明确拒绝修稿,要求全额退款。     4月1日,因某专利代理公司未退款,古某在案涉交易页面发布差评,13天后又发布追评,最后诉至法院,要求某专利代理公司退回专业代理业务费,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古某与某专利代理公司达成的专利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关于案涉文稿质量不合要求的情况,某专利代理公司客服予以认可,并表示可重写,如不满意可退款。因某专利代理公司未能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稿件,也未向古某提交撰稿者的资质材料,古某拒绝重写并要求全额退款的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某专利代理公司退还1200元专利代理费。宣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专利代理合同是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就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所订立的合同。由于专利代理行为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对于因专利代理质量引发纠纷的案件,应看专利代理机构履行合同是否符合标准,合同是否全面履行。若专利代理机构未尽职尽责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合同解除、退还费用甚至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对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均规定了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根据《专利代理条例》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应当获得执业许可;专利代理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者才予以登记注册,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因此,在签署专利代理合同时,应审慎审查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资质,避免因缺乏资质,违反行政法规具有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此外,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以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以实际存在的发明创造为依据,虚构、编造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触犯法律红线。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7日挂牌成立,2018年4月2日受理案件,2019年7月15日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管辖辖区内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21年12月14日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全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7个审判业务部门,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3个非审判业务部门,设有龙华和观澜2个派出法庭。

龙华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司法公信高质量彰显、司法服务高质量供给、司法品牌高质量引领的全国一流法院,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狠抓司法办案主业。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发挥民事审判定分止争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法官人均办案数长期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方阵,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数字经济审判中心、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双中心”服务格局,有关工作写入最高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龙华法院是该报告中唯一提及的基层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行无纸化办案,完成全国首宗通过移动微法院区块链平台进行的证据核验,移动微法院工作经验入选深圳经济特区40年法治建设创新案例、获评深圳法院改革创新奖,并被最高法院总结推广。创新“融贯式”诉源治理机制,在全市率先推动基层治理平台与法院解纷平台实现对接联动,积极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数字园区”。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经验入选广东高院第三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案例。纵深推进跨境家事审判集中管辖改革,建成全国首家实行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审判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完善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率先在全省推行跨域立案服务,率先实现驻街道诉讼服务站全覆盖。完善构建12368诉服热线功能,开通特殊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法官四进”和巡回审判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分层次分岗位全覆盖的队伍交流培训机制,创新打造法官大会、法官助理助力站、司法行政人员成长营、司法警察实战训练营四大平台。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自成立以来,龙华法院多个集体和多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获评广东省“巾帼文明岗”“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称号。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院长:师玮同志

主持龙华法院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育元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健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彭卫祝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机关党委、督察室;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芳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政治部。

副院长景晓晶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司法宣传工作;负责联系指导龙华人民法庭、观澜人民法庭。

综合办公室主任:马振军同志

协助副院长李育元同志管理综合办公室工作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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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法庭用途 开庭地点 开庭开始时间 开庭结束时间 开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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