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坚、黄某文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宣判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9  浏览次数:3400  


龙华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坚、黄某文、倪某平等八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宣判,对该恶势力的纠集者黄某坚、黄某文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三年、十五年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两百零五万元。对其他恶势力骨干成员倪某平、黄某雄、黄某华、黄某林、黄某斌、韩某军等人,以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四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犯罪事实:被告人黄某坚自担任村股份公司董事长以来,从2014年起至2017年底期间,伙同其哥哥被告人黄某文,纠集在该村生活的被告人倪某平、黄某雄、黄某华、黄某林、黄某斌、韩某军等人,以周边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为由,多次煽动村民阻挠相关企业的施工建设,并借此对相关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村周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院认定,被告人黄某坚、黄某文、倪某平、黄某雄以周边企业用地的权属存在争议为借口,多次煽动村民并积极参加阻挠周边企业的施工,并以此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华、黄某林、黄某斌、韩某军等人积极参与阻挠周边企业的施工,给相关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被告人黄某文还单独实施了对他人的诈骗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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