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须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11196  


尊敬的申请人,您好!

请您在申请诉前财产或仲裁中财产保全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诉前保全或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4、以自有财产担保

1)担保书原件(担保人需在本院工作人员见证下在担保书上签名)

2)担保人主体资格材料

(1)担保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交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担保人为法人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全部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担保财产资料(可选择以下担保方式中的一种)

a.现金担保:担保书+最新银行账户流水(一般一周内,显示余额大于申请查封的数额)+担保人身份信息

b.房产担保: 担保书+最新房产信息查询单(该房产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担保人身份信息

①深圳国土局出具的担保房产无抵押无查封信息表,担保金额参照房产登记价值

    ②担保物为担保人所有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相符

③如申请人认为担保房产价值高于登记价值的,须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5、担保公司担保(仅限于《深圳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机构名册》载明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6、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接受其出具的保函

7、下列类型的保全案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案件,仲裁委向本院出具的查封函(由仲裁委邮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2)劳动仲裁申诉书、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劳动仲裁委向本院出具的函件复印件各一份

3)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保全案件,推选代表人的,推举书要由全体签字,且要写明由代表人代为申请和处理申请仲裁保全等事项,须提供员工代表推举书原件(劳动站有模板)、员工代表身份证及其他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8、管辖法院

1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

2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

3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9、保全费

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每件3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按1%+2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按0.5%+520元计;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10、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1、起诉状

12、证据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13、证据目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1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15、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16、诚信诉讼承诺书

17、财产保全提示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预约在现场立案,

也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sfw.gdcourts.gov.cn)的网上保全系统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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