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7180号开庭公告

作者:萧淑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319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17180    

深圳祁记八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来雪松:

原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怡龙调味品商行与被告深圳祁记八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来雪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1718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3856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38565元为基数,202210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50%计算,暂计2023761489.77元);以上暂合计为40054.772.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1221030分在本院大浪七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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