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诉前调26136号公告(起诉状副本)-谢成生
作者:黄秋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35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诉前调26136号
谢成生:
申请人曾春英与被申请人谢成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诉前调2613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186.1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255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生活费17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5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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