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案件须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6072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申请公示催告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2份)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等)、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票据号码、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支付人、支付账号、票据丢失原因等,并请写明支付银行的全称和地址,由申请人签章确认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申请人是最后持票人和票据支付地在龙华辖区的证明

1最后持票人证明原件一份(要求从出票人开始,由各个前手背书人出具连续的背书证明,证明申请人为该票据最后持有人)

2提交票据存根或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等证明

4、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如有)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2份)

    请在证据目录上详细列明所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7、诚信诉讼承诺书

8、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温 馨 提 示

1、票据支付地龙华辖区的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转账支票、汇票、本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票据最后 持有人可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转账支票必须已到支付期,票据上须载有出票人、收款人、支票金额、出票时间等信息。

3、任何有涂改的票据均无法进入公示催告程序。

4、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费为人民币100元,申请人在案件受理后应向《人民法院报》深圳记者站交纳首次公告费用。

5、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催告期(60日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裁定终结,申请人可另行以债务纠纷提起诉讼。

6、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7、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报》深圳记者站登报公告;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凭判决书和公告向支付人(银行)请求支付。

8、已向法院交纳保证金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可自公告期间届满次日起向法院申请退回交纳的保证金。

9、申请公示催告需预约来现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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