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诉前调22970号开庭公告

作者: 杨雪怡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12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诉前调22970    

     万胜强、古玉红

     申请人刘影周与被申请人万胜强、古玉红、万朗辉、孙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民诉前调22970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万胜强即时支付执行和解款4100000元;2.判令被告二古玉红、被告三万朗辉、被告四孙北鹏对上述被告一万胜强应支付的执行和解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万胜强、古玉红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5241030在本院观澜人民法庭三审判庭(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叶丽敏    联系电话:1236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7号观澜法406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