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到家十天病死,这场纠纷谁担责?
宠物犬到家十天病死,这场纠纷谁担责?
    新晋“铲屎官”小李通过网上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比熊犬,畅想着与宠物相伴的温馨画面。未料,比熊犬到家十天竟病死,所花费的宠物诊疗费、火化费等损失该由谁负责?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宠物店未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出售不健康的比熊犬,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判令其赔偿小李购买宠物的运费、诊疗费、宠物火化费等损失共计2555元。     2022年7月23日,小李通过某网购平台在王某经营的宠物店中购买了一只雄性纯种比熊犬,支付价款1193元和宠物运费150元。该比熊犬购买详情页中注明,犬只到家后需要录制开箱视频,并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可免费更换,保障时间为7天。     7月24日,小李收到比熊犬,并当即联系宠物店指定的微信售后指导,咨询照护喂养相关事宜。     7月30日,小李发现比熊犬出现异样,开始频繁地呕吐,肚子也发出不明原因的响声。焦急的小李向售后指导求助,售后指导推送相关药品及视频,表示需小李自行购买药品喂养。期间,小李多次向售后指导描述比熊犬呕吐和腹泻的症状。     7月31日晚,因比熊犬状态未见好转,小李将其送往动物医院检查,医院诊断该比熊犬感染犬细小病毒,小李立即为其安排治疗,并联系宠物店客服,但未得到回复。小李遂在某网购平台上发起退货退款申请。次日上午,宠物店客服向小李提出了退款500元,无需退货的解决方案,对此小李表示拒绝。     两天后,比熊犬经抢救无效死亡。悲愤的小李将退货退款申请改为仅退款,经网购平台介入处理,小李收到退款1193元。随后,小李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其退回比熊犬运费,并支付比熊犬诊疗费和宠物火化费等费用,共计2555元。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李依约定向宠物店支付比熊犬购买款1193元、运费150元,宠物店应当向小李交付身体健康的犬只。     案涉比熊犬于收货后一周内就出现多种健康问题,第8天经诊断确认感染犬细小病毒,而后死亡,结合犬细小病毒致死率高、肠炎性潜伏期为7天至14天的情形,可以认定该宠物店出售的比熊犬不符合质量要求,从而导致小李饲养小狗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宠物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宠物店作为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时应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履行检疫义务,不能因自行设定的所谓“7天保障期”就免除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本案中,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售宠物在销售前已经检疫、不存在致命疾病等问题,也未举证证明该疾病是小李在饲养过程中产生,因此宠物店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综上,龙华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退还小李运费,并赔偿其宠物诊疗费和宠物火化费共计2555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网购宠物固然便捷,但潜藏着诸多风险。宠物作为活体,消费者难以在线上全面准确了解所购宠物的健康状况,同时在宠物运输过程中,环境的变化可能增加宠物感染疾病或产生应激反应的风险,无法确保宠物的安全。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可信商家,或者提供保障时间较长的商家,仔细检查相关的合同和条款。针对商家承诺的动物免疫状况、品种、血统,以及商家的经营资质、双方商定的售后服务期限、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应当要求商家出具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或用书面合同等方式予以记载。如发现购买的宠物健康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资料。若经检验系商家出售了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健康宠物所致,则商家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治疗、交通等合理支出,或与商家商定更换宠物。
弃店逃薪?理发店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弃店逃薪?理发店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理发店经营不善,拖欠10名员工工资,希望能够东山再起的老板,决定弃店逃薪……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理发店老板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该老板已向员工清偿了全部劳动报酬。 案情简介     吴某是深圳某理发店老板。2022年,理发店经营不善,即将倒闭,吴某决定弃店“跑路”,拿着剩余的积蓄到郑州重新开设一家理发店。同时,吴某拉黑了10名员工的联系方式,拒不支付141822元劳动报酬。     后相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责令吴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吴某不以为意。同年12月底,吴某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经协商,吴某与10名员工达成还款协议,并在案件庭审前清偿全部拖欠的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清偿全部拖欠的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吴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面对店铺经营不善的客观现实时,选择故意逃匿的方式,逃避自身责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其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罚。店铺经营困难不是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理由,法官提醒各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重视劳动者劳动成果,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选定机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选定机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 选定机构通知   各在册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根据我院近期司法委托的需要,依照我院《司法委托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近期摇号选定司法委托机构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摇号时间: 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时。 二、摇号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楼第九审判庭。 三、摇号值班小组: 1.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资产评估); 2.深圳市城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房产评估); 3.深圳市广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房产评估); 四、摇号结果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8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7日挂牌成立,2018年4月2日受理案件,2019年7月15日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管辖辖区内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21年12月14日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全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7个审判业务部门,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3个非审判业务部门,设有龙华和观澜2个派出法庭。

龙华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司法公信高质量彰显、司法服务高质量供给、司法品牌高质量引领的全国一流法院,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狠抓司法办案主业。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发挥民事审判定分止争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法官人均办案数长期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方阵,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数字经济审判中心、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双中心”服务格局,有关工作写入最高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龙华法院是该报告中唯一提及的基层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行无纸化办案,完成全国首宗通过移动微法院区块链平台进行的证据核验,移动微法院工作经验入选深圳经济特区40年法治建设创新案例、获评深圳法院改革创新奖,并被最高法院总结推广。创新“融贯式”诉源治理机制,在全市率先推动基层治理平台与法院解纷平台实现对接联动,积极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数字园区”。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经验入选广东高院第三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案例。纵深推进跨境家事审判集中管辖改革,建成全国首家实行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审判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完善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率先在全省推行跨域立案服务,率先实现驻街道诉讼服务站全覆盖。完善构建12368诉服热线功能,开通特殊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法官四进”和巡回审判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分层次分岗位全覆盖的队伍交流培训机制,创新打造法官大会、法官助理助力站、司法行政人员成长营、司法警察实战训练营四大平台。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自成立以来,龙华法院多个集体和多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获评广东省“巾帼文明岗”“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称号。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院长:师玮同志

主持龙华法院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育元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宝森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玲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副院长景晓晶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司法宣传工作;负责联系指导龙华人民法庭、观澜人民法庭。

综合办公室主任:马振军同志

协助副院长李育元同志管理综合办公室工作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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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法庭用途 开庭地点 开庭开始时间 开庭结束时间 开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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