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9916号开庭公告

作者: 李助理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诉前19916

    

    韩旭:

申请人湛超与被申请人韩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19916。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20000元为计算基数,202451日起开始暂时计算2024716日,按照同期一年LPR50%650元,后续利息计算至还清欠款本息之日止。本息暂合20650;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501170930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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