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3530号开庭公告

作者: 萧淑文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2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诉前13530    

    李梅、蔡茏:

申请人袁小波与被申请人李梅、蔡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135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100000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逾期利25415.14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计算,201821日起暂计2024430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02111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