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130号开庭公告
作者: 陈琦迪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130号
朱建军:
申请人徐桂军与被申请人朱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1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1800元及利息88.2元(利息以11800元为基数,自第一次对账之日即2024年4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需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1日起诉之日的利息为88.2元),此项暂计人民币11888.2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