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130号开庭公告

作者: 陈琦迪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诉前20130    

朱建军:

申请人徐桂军与被申请人朱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201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11800元及利88.2元(利息11800元为基数,自第一次对账之日20244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需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暂计202461日起诉之日的利息88.2元),此项暂计人民11888.2;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22311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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