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上诉状公告
作者: 周宏圣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0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8325号
蒋齐乐:
原告(反诉被告)李文慧与被告(反诉原告)曹洁、第三人蒋齐乐公司设立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8325号,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反诉原告)曹洁提起了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309民初18325号上诉状。该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李泽蓥
电话:0755-2916485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