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诉前调26595号开庭公告
作者: 杨烘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0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诉前调26595号
韦祖望:
申请人蒋克秀与被申请人韦祖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诉前调26595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合计20000元。2.判令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5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胡蓉
电话:0755-29164850、0755-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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