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4997号开庭公告
作者: 王助理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4997号
马志刚:
申请人黄腾锋与被申请人马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499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9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0日为1750.96元(以欠款本金98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分段计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所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合计为13550.96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2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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