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128号开庭公告
作者: 陈琦迪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128号
李振:
申请人张娜与被申请人李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12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73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73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5.325%计算,暂计至2024年6月10日为83.04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1821.04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