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1215号开庭公告
作者: 刘静涛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21215号
刘敏芬:
申请人张伟清与被申请人刘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2121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20日,暂计为3485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后续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03485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5年01月14日0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