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1215号开庭公告

作者: 刘静涛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诉前21215    

刘敏芬:

申请人张伟清与被申请人刘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21215。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以本100000元为基数,2024529日起按照年利24%,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2024720日,暂计3485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后续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03485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501140945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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