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7532号

作者: 黄云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诉前17532    

陈英泽:

申请人袁玉君与被申请人陈英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17532。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人民290754.552024711前欠付的利息人民37261.812024711日后的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人民290754.55元为基数,2024712日按照年利14.6%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人民17000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费用人民7004、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人民345716.36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1280930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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