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3308号开庭公告

作者: 伍圣权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13308    

黄福振:

原告杨元文与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天福御园茶庄、黄福才、黄福振、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1330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黄福才、黄福振共同返还非法处理和非法占有的人民币10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由被告黄福才、黄福振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2251000分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法院联系人:陈丽蔡

电话0755-291648500755-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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