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525号开庭公告

作者: 杨烘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0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525    

    赵大伟:

原告王森辉与被告赵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525。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共74000元及其利2581.37元(74000元为基数,202381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202310312581.37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76581.37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6110930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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