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6829号开庭公告

作者: 易锦霞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0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16829    

胡小明:

申请人施名麟与被申请人胡小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1682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车辆停运费3000元整2.被告支付一切所有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1251700分在本院大浪七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法院联系人:易锦霞

联系方式0755-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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