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8396号开庭公告

作者: 李圳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18396    

中显威光(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中科美日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汇通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中显威光(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1839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中汇通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出资人民5773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中显威光(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4)082652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债务(暂477207元)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请求暂计人民477207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2131000分在第三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杨丽禾

电话0755-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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