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1448号开庭公告

作者: 易锦霞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1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诉前21448    

北欧环球(深圳)国际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申请人冯泽博与被申请人北欧环球(深圳)国际跨境电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21448。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编号BOHQ-2024-85979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运营服务费8982元和代采购商品及运29450元,并承担款项被占用期间产生的利470.72元,总38902.72[代运营服务费用的利112.61元,8982为基数202439日暂计2024720日;代采购商品及运费的利358.11元,29450为基数2024313日暂计2024720日,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计算,请求计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被告于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将其ZhiBoStore亚马逊店铺内的所有编辑与操作的页面删除、将店铺名下的货物移出、解除店铺与亚马逊仓库的联系,完成前述操作后将店铺登录账户与密码交还原告4、判令被告承担合作期间及合同解除后因货物积压产生的亚马逊仓储费用及货物自身的损耗费用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501151545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