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诉前调24487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诉前调24487号
王后有、湖南茂豐屏保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宝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后有、第三人湖南茂豐屏保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诉前调2448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追加被告王后有为(2022)粤0309执947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湖南茂豐屏保制造有限公司在(2022)粤0309民初366号案件中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包括货款本金144,7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065.12元(逾期利息以144,70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0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为4065.12元)、迟延履行金1114.24元(自2022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144,706元×万分之1.75/天×44天=1114.24元),以上债务暂共计为149885.36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7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胡蓉
电话:0755-29164850、0755-12368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6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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