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3613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23613号
翠林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士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翠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翠林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2361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流费1243599.68元以及自2022年6月3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LPR计算的利息;2.请求两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45000元以及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LPR计算的利息;3.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8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