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6884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6884号
苏州莱铭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豪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甲云、第三人苏州莱铭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688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4500元。二、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000元。三、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000元。四、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124306.45元。五、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鉴定费300元。六、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200元。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合计:327306.45元。事实与理由:原告深圳市豪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甲云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业经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06月12日向原告深圳市豪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441号】《仲裁裁决书》,现原告深圳市豪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特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1月05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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