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9399号判决及追缴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初19399号
欧海东:
原告毛凡与被告欧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309民初19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欧海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毛凡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从2023年5月1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毛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元、公告费人民币300元,由欧海东负担。毛凡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元,本院予以退回人民币324元。欧海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毛凡已预交本案公告费人民币300元,欧海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给毛凡。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共324元。限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缴款方式详见《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本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深 圳 市 非 税 收 入 缴 款 通 知 书
通知书号码:44030024000125024166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金额单位:(元) | ||||||||||||
执收单位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执收单位编码 | 827001 | ||||||||||
缴款单位/个人 | 欧海东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103040201100 | 案件受理费 | 324 | 1 | 324 | |||||||||
合计 | 叁佰贰拾肆元 | ||||||||||||
案 号: | (2024)粤0309民初19399号 | ||||||||||||
转账缴款时必须在附言栏(用途栏、备注栏等)填写 | 深圳非税44030024000125024166 | ||||||||||||
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专户 | |||||||||||||
序号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咨询电话 | |||||||||
1 | 深圳市财政局 | 745864191277 |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95566 | |||||||||
2 | 深圳市财政局 | 9558854000001513733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0755-82407765 | |||||||||
3 | 深圳市财政局 | 75591426371058801 | 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95555 | |||||||||
4 | 深圳市财政局 | 44201501100058888886-1001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95533 | |||||||||
5 | 深圳市财政局 | 3020026000000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755-22168125、0755-22166365 | |||||||||
6 | 深圳市财政局 | 443066285018150214877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0755-88020466 | |||||||||
7 | 深圳市财政局 | 4100050004000482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95599 | |||||||||
8 | 深圳市财政局 | 337010151200000139010008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61、0755-82989450 | |||||||||
9 | 深圳市财政局 | 7917007880180000887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28 | |||||||||
10 | 深圳市财政局 | 87401022240101029356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0755-82806715 | |||||||||
法院经办人:张家颖 电 话:12368 |
缴款指引:
一、扫码缴款。请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缴款。
二、转账缴款。选择转账缴款时,请必须在附言栏 (用途栏、备注栏等)填写上列加粗的转账缴款必填信息“深圳非税4403XXXXXXXXXXXXXXXX”,且不再填写其他无关内容,否则可能导致缴款失败:请不要使用 ATM 柜员自助机转账:如缴款通知书上有缴费截止日期的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转账。
三、公众号缴款。关注“深圳财政”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的非税缴款界面输入缴款码等信息缴款。
四、银行网点或网银缴款。深圳市内还可在上述代收银行任一网点通过柜台办理缴款,部分代收银行已开通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款,可进入对应代收银行手机 APP 或网银缴款。
五、支付平台缴款。在电脑端可登入“深圳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输入缴款码等信息缴款(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440300)。
六、缴费结果查询和票据获取。缴款成功后如需查询已缴信息或获取电子票据,可使用微信、支付宝再次扫描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查询缴费结果、下载电子票据:或进入“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的非税缴款界面查询缴费结果、下载电子票据,还可以在电脑端登入上述“深圳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查询缴费结果、下载电子票据。
七、服务热线。在缴款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其他不明事项,可直接拨打非税服务热线 0755-83160036、票据热线 0755-83938969、执收单位经人电话或代收银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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