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800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800号
杨夕红:
申请人深圳市浩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夕红、深圳市经顺源陶瓷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8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9517.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9517.1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4月25日为946.21元),以上金额暂合计为30463.3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浪九楼第三十六审判庭(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九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林丽欣 联系电话:0755-1236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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