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3888号开庭公告
作者: 刘静涛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1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3888号
林敏:
申请人赵小腾与被申请人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388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敏立即偿还原告赵小腾本金487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借款利息5892.7元,违约金8839.05元(利息按约定月利率1.1%计算,违约金按月利率1.65%计算,计息期暂从2023年4月15日至起诉之日2024年3月15日止),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63431.75元。3、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5年01月0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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