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5213号判决及上诉状公告

作者: 简少琼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1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初5213

张春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雷超被告张春伟、陈振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309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雷超61719.6元;二、驳回原告王雷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2元,由原告王雷超负担2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618元。原告王雷超已预缴受理费1723元,由本院依法予以退还169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18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上诉状内容为:1.撤销20240309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少承担10727.4

请你方自公告之日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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