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诉前调23567号开庭公告

作者: 杨烘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诉前调23567    

    刘思明:

申请人李少华与被申请人潘沛明、刘思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民诉前2356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医药833交通28误工60002.判令被告支付承担后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71614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 



法院联系人:胡蓉

电话0755-12368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6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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