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1756、11760、11816、11819、11820、11821、11839号开庭公告

作者: 林丽欣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6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诉前调11756117601181611819118201182111839


    黄衍天、钟申才、林恩纪、黄明聪、边生槐、郭世杰、阿力·麦麦提尼亚孜

申请人深圳威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衍天、钟申才、林恩纪、黄明聪、边生槐、郭世杰、阿力·麦麦提尼亚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调11756117601181611819118201182111839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培训费及利息暂计13707.88元、12832.7016306.5716407.5616355.2813499.4816538.33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详见附表)。因你方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10111100在本院大浪九楼第三十六判庭(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2号九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林丽欣  联系电话:0755-1236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2



附表

20240309民诉前11756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衍天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培训费人民币13166.66元及利541.22元(利息以13166.6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计算标准,20222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202344日),本息暂计13707.88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40309民诉前11760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钟申才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培训费人民12333.34元及利499.36元(利息12333.34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计算标准,20223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202344日),本息暂12832.70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40309民诉前11816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恩纪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培训费人民15800元及利506.57元(利息158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计算标准,20225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202344日),本息暂16306.57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40309民诉前11819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明聪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培训费人民15822.22元及利585.34元(利息15822.2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计算标准,20224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202344日),本息暂16407.56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40309民诉前11820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边生槐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培训费人民15800元及利555.28元(利息158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计算标准,20224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202344日),本息暂16355.28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40309民诉前11821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郭世杰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培训费人民13166.66元及利332.82元(利息13166.6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计算标准,20227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202344日),本息暂13499.48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4)       0309民诉前11839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培训费人民15840元及利698.33元(利息1584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计算标准,20221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202344日);本息暂16538.33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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