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6052号开庭公告
作者: 李助理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12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6052号
游宏强: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被申请人游宏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605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代位理赔款6160元及利息(以616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被告二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5年01月10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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