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1801号判决及追缴诉讼费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初11801号
合肥云墨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洞酩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云墨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2024)粤0309民初11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合肥云墨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洞酩酒业有限公司退还合同款项99864.5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本金99864.5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3年12月27日起计至2024年1月31日;违约金不超过1997.29元);二、驳回原告广东省洞酩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37元,由被告合肥云墨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东省洞酩酒业有限公司已预缴受理费2337元,由本院依法予以退还。被告合肥云墨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233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被告你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337元。限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缴款方式详见背面《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简少琼 联系电话:1236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深 圳 市 非 税 收 入 缴 款 通 知 书
通知书号码:44030024000125263802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 金额单位:(元) | ||||||||||||
执收单位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执收单位编码 | 827001 | ||||||||||
缴款单位/个人 | 合肥云墨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103040201100 | 案件受理费 | 2337 | 1 | 23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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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贰仟叁佰叁拾柒元 | ||||||||||||
案 号: | (2024)粤0309民初11801号 | ||||||||||||
转账缴款时必须在附言栏(用途栏、备注栏等)填写 | 深圳非税44030024000125263802 | ||||||||||||
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专户 | |||||||||||||
序号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咨询电话 | |||||||||
1 | 深圳市财政局 | 745864191277 |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95566 | |||||||||
2 | 深圳市财政局 | 9558854000001513733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0755-82407765 | |||||||||
3 | 深圳市财政局 | 75591426371058801 | 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95555 | |||||||||
4 | 深圳市财政局 | 44201501100058888886-1001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95533 | |||||||||
5 | 深圳市财政局 | 3020026000000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755-22168125、0755-22166365 | |||||||||
6 | 深圳市财政局 | 443066285018150214877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0755-88020466 | |||||||||
7 | 深圳市财政局 | 4100050004000482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95599 | |||||||||
8 | 深圳市财政局 | 337010151200000139010008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61、0755-82989450 | |||||||||
9 | 深圳市财政局 | 7917007880180000887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28 | |||||||||
10 | 深圳市财政局 | 87401022240101029356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0755-82806715 | |||||||||
法院经办人: 电 话: |
缴款指引:
一、扫码缴款。请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缴款。
二、转账缴款。选择转账缴款时,请必须在附言栏 (用途栏、备注栏等)填写上列加粗的转账缴款必填信息“深圳非税4403XXXXXXXXXXXXXXXX”,且不再填写其他无关内容,否则可能导致缴款失败:请不要使用 ATM 柜员自助机转账:如缴款通知书上有缴费截止日期的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转账。
三、公众号缴款。关注“深圳财政”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的非税缴款界面输入缴款码等信息缴款。
四、银行网点或网银缴款。深圳市内还可在上述代收银行任一网点通过柜台办理缴款,部分代收银行已开通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款,可进入对应代收银行手机 APP 或网银缴款。
五、支付平台缴款。在电脑端可登入“深圳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输入缴款码等信息缴款(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440300)。
六、缴费结果查询和票据获取。缴款成功后如需查询已缴信息或获取电子票据,可使用微信、支付宝再次扫描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查询缴费结果、下载电子票据:或进入“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的非税缴款界面查询缴费结果、下载电子票据,还可以在电脑端登入上述“深圳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查询缴费结果、下载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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