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执698号以物抵债通知书
作者: 雷诗妍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07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3)粤0309执698号
申请执行人邹小龙与被执行人周作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粤0309执698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3年9月11日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作锐名下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大道聚龙花园D栋第拾贰层、拾叁层(1)单元(复式)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和0100002733),经过一拍、二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因申请人拒绝接受以该房产抵债,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3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月29日10时以597114.46元为变卖价公开变卖上述房产,但仍无人竞买。现申请执行人邹小龙向我院书面申请以物抵债。现通知如下:
若被执行人周作锐尚有未清偿的其他债权,相关债权人可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雷法官、叶助理
联系电话:0755-21050087 0755-2105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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