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8119号开庭公告

作者: 谢书钺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02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18119    

曾志军:

原告朱志飞与被告曾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1811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55000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20950.72元(55000元为基数,按一年LPR的四倍利率计算,20219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202441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3300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800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各项金额暂共计80050.72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511610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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