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7053(民诉前调9163)号被告开庭公告
作者: 刘政传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初17053号
蔡开颜、蔡雨静:
原告高周武与被告蔡雨静、蔡开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初1705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0元整)。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为913331.52元(计算方式为:自2022年1月28日起暂计至2024年3月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的利息为913331.52元,实际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诉讼支付的律师费6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上述款项暂共计3973331.52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应付款项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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