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刑更33号关于对罪犯林祥敬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 公告
作者: 邹鹏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02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林祥敬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
公告
(2024)粤0309刑更33号
罪犯林祥敬,男,199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福建省福鼎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9月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11月20日, 罪犯林祥敬以其本人患有严重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肾炎4型、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系统损害、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病、自身免疫性贫血(重度)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本院初查认为,罪犯林祥敬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条件。现将对罪犯林祥敬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755-21050270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庭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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