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760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760号
荣家旺:
申请人深圳市瑞兴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荣家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76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金(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合同金额4600元,已收2850元)1750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损坏车辆维修费9400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车辆停运费2000元(7-12号共6×400元/天,合计2400元,优惠后金额2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车辆损坏加速折旧费1580元,(维修5项共计9400元,按合同约定20%比例应收1880元,优惠后金额1580元)一至四项合计:14730元。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一至四项合计金额的逾期支付利息。(以1473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7日起,按每天0.05%利率计算(即每天7.365元)至付清之日止,截止2024年6月17号应付:301.97元)6、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5年01月2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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