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执9031号公告
作者: 马玲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7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3)粤0309执9031号
刘艳君:
申请执行人肖书军与被执行人黄海永、刘艳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粤0309执9031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了被执行人刘艳君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北路旁龙光玖钻商务中心北丙期C座2218的房产【权属证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65467号】,经过首次拍卖、二次拍卖、变卖,均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肖书军向本院书面申请将上述房产作价抵债。现通知如下:
若被执行人刘艳君尚有未清偿的其他债权,相关债权人可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马玲(承办法官)、杨夏尔(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07552105012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5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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