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647开庭公告
作者: 杨烘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3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初647号
陈照祥:
原告王建彬与被告陈照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初64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50000元。二、被告自2021年5月10日按LPR的4倍的利率(年利率15.4%)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偿付为止(2021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暂计385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于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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