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5944号开庭公告

作者: 李圳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3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15944    

李国成、王怀芬:

原告深圳市欣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普天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李国成、洪吉林、王怀芬、洪术露、深圳市天时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1594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外包加工520684.5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2231030分在第三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李圳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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