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执调13537号送达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6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执调13537号
雷晓艳:
原告周科与被告雷晓艳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执调1353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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