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4943号开庭公告
作者: 吴宛霖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4943号
蒙锡海:
申请人深圳市鑫琦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蒙柏维、蔡建连、第三人蒙锡海、广东华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494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追加被告一蔡建连作为(2022)粤0309执754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广东华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蒙锡海的289509.45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请求追加被告二蒙柏维作为(2022)粤0309执754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广东华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蒙锡海的289509.45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蔡建连、蒙柏维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7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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