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3141号开庭公告

作者: 谢志琳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13141    

陈居然:

原告刘燕与被告陈居然、陈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1314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2301430分在龙华法庭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法院联系人:白巧

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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