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2191号

作者: 彭晓红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2191号     

    方向華:

原告吕萍与被告方向華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219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吕萍与被告方向華尽快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女儿方子晴由原告吕萍抚养。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日14时30分在家事审判中心第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黄秋曦

电话:0755-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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