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7572号 开庭公告

作者: 杨雪怡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7572号

    深圳市鼎恒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博龙: 

本院受理原告程振阳诉被告你(2023)粤0309民初17572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编号为0202448《存方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书》及原告给被告一的业主授权委托书已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合计8800元、利息(利息以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7月3日为995.7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被告你深圳市鼎恒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博龙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陈博龙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7日14时30分在观澜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1236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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