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警用服装自行采购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警用服装
自行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警用服装的采购流程,确保警用服装的质量和供应及时性,现就警用服装自行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维护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制服配发经费预算工作及转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99”式警服选配品种穿着规定>的通知》,本单位拟为干警采购一批警用服装。
二、项目采购预算
三、项目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的警用服装如下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且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为列入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文件中的生产企业或新增企业。
3.供应商应具备警用服装生产或销售的丰富经验,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用服装。
4.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及时响应本单位的需求。
5.供应商应提供样品以便进行质量检验。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流程
1.报名及报价: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的证明文件等)、报价单及样品提交至本单位采购办公室。本项目只接收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1132办公室,联系人:张工19925326571。
2.确定供应商:我院将根据报价、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未中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予退还。
3.签订合同:最终确定的供应商将与本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将明确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六、质量要求
1.所有警用服装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材质、工艺、颜色等符合规定。
2.供应商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确保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
3.货物免费保修期 3 年,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4.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七、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本单位指定仓库(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将支付剩余70%的货款。
九、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单位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9925326571
电子邮箱:enicy@163.com
十、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6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