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2309号开庭公告
作者:林助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186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初2309号
彭丽萍:
原告夏刚勇与被告彭丽萍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初230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的婚生子夏至增、夏增镔由原告抚养;2、判决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夏至增、夏增镔独立生活为止;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5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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