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诉前调17060号开庭公告

作者:王文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73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诉前17060    

罗聪江:

申请人王正德与被申请人罗聪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诉前1706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1949.69元;2.判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26099元;3.判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护理405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184.82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30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营养660元;【以上各项暂33243.51元】6.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52209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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