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7061号判决公告

作者:蔡嘉红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158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7061    

 

梅州市展信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罗芳与被告官宏少、梅州市展信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3097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官宏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120000元及利息(120000元为基数,2022821日起,按年利10%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罗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2780元,由被告官宏少负担。上述费用原告罗芳已预交受理278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官宏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278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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